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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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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十五岁结婚的,我妻与我同庚,也是二十五岁。我是在二月初二日生的,她是四月初一日生的(俱属旧历),我比她长了两个月。中国人每多早婚,尤其是在江南,二十五岁结婚,在当时已算是迟的了。就我们的亲戚中说:大半是在二十岁以内,十八九岁为最多。若是女孩子,一过了十六岁,便可以出嫁了。至于乡下地方的婚嫁,好多是畸形的,不必说它了。

主张我即行结婚的,第一是祖母。父亲故世了,我的三位姑母全故世了,连她所喜爱而领在我家的顾氏表姊也已出嫁了,我姊也出阁了。老太太们喜欢小孩子,她的晚景,将寄托于抱曾孙了。至于母亲,也未尝不希望我结婚,因为我已成年,而她的身体日就衰弱,很望有一勤健的儿媳,来帮她的忙。就只家中贫苦,人家娇养的女儿,不知能否食苦为虑。

我对于结婚的事,很有点犹疑。第一,我是为了家计,我幸有母亲的操劳支持,勉强可以过度。娶了亲后,家中既添一个食口,而人家一位青年姑娘,到我家来做媳妇,似不能过于艰苦。并且结婚以后,不能不生育,小孩子一个一个添出来,这个负担,也就不轻呀。还有一个意思,全出于自私之念,我觉得未结婚的人,自由得多,结了婚的人,便不免生出多少牵虑来了。

但是我的家庭,已使我不能不结婚了。原来我的祖母已成了瘫痪之症,不能步履行动了。她那时已是七十多岁了,而躯体丰肥,起床也须有人扶持。起床以后也只能坐在一张藤椅子里,冥坐念佛而已。还有半夜起来溲溺,也须有人扶掖,这都是我母亲的责任。如果是别人呢?譬如女佣之类,她们不能半夜惊醒,而且粗手粗脚,未能熨贴,这是使母亲不能放心的。

所以自从祖母得了这半身不遂之病后,母亲便不睡在自己房里,一直睡在祖母房里了。有一天,祖母半夜里起来小解,她因为知道我母亲夜里做女红,睡得很迟,不想惊动她,便轻轻悄悄起来。谁知没有站稳,一转侧间,跌倒在床前地下。母亲睡得异常警醒,听得了声响,急忙揭开帐子一看,吃了大惊,因为老年人是不能倾跌的,何况祖母又是身躯肥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