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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贬死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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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鸣盛十七史商榷玖壹李德裕贬死年月条云:

会昌六年三月武宗崩。四月宣宗立。明年改元大中。故旧书李德裕传:「宣宗即位,罢相,出为东都留守。大中元年秋以太子少保分司东都,再贬潮州司马。明年冬又贬潮州司户。二年自洛阳水路经江淮赴潮州。其年冬至潮阳,又贬崖州司户。三年正月达珠崖郡。十二月卒。年六十三。」所谓明年者,大中二年也。其下文二年当作三年,三年当作四年,年六十三当作六十四,皆传写误也。新书本传元年贬潮州司马之下,删去潮州司户一节。即书「明年贬崖州司户。明年卒。年六十三」云云。则似真以二年贬崖州,三年卒,而旧书非传写之误矣。此因删之不当,又据误本以成误者。南部新书卷戊云:「以二年正月贬潮州司马。其年十月再贬崖州司户。三年十二月卒于贬所。年六十四。」所书贬官年月,亦与旧史参错不合,而年六十四却是。考李卫公别集第七卷祭韦相执谊文:「维大中四年月日,赵郡李德裕谨以蔬礼之奠,致祭故相韦公之灵。公遘谗投荒,某亦窜迹南陬,从公旧丘。」云云。末句云:「其心若水,其死若休。临风敬吊,愿与神游。」盖德裕将终之语。执谊亦由宰相贬崖州司户,故云。然则为大中四年甚明。为误此一年,故以年六十四为六十三。旧书不过数目字误,南部新书乃传闻失实,而新书则武断已甚。

容斋续笔卷一载德裕手帖云:「闰十一月二十日,从表兄崖州司户参军同正李德裕状。」此正是大中四年之闰十一月。发此书后至十二月而卒矣。洪迈亦因史文而误以为三年。

又岑建功本旧唐书校勘记伍捌李德裕传校勘记(寅恪案,据校勘目录,列传自卷壹佰叁拾叁至贰佰皆刘文淇校。)引王鸣盛说竟(王氏说已见前),并附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