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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这是何等难听的名词哟!纵令说丈夫已经不爱我了,我这身体可以自由,但是罪还是罪,不能说丈夫犯了罪,为妻子的也就可以犯罪。通奸还是通奸,我承认我犯了罪。我的罪是百辞莫辩。

但是凡是犯罪的人谁都会感到罪恶的恐怖。既然感到恐怖,为什么又去犯罪?我不归咎丈夫,不归咎姐姐,也不归咎母亲,因为归咎他人并不能轻减自己的罪恶。

丈夫犯罪,叛背了我是一件事,我犯通奸之罪又是一件事。两不相关,决不能以丈夫有罪便可以轻减我的罪恶,这是很明白的。但是我总有一个偏见,即是丈夫犯了罪,我的身体是自由了的,和筱桥发生关系是寻常的恋爱事件,算不得是通奸,更不成其为犯罪。不但如此,更进一步,我以为和筱桥发生关系是向丈夫复了仇,心头感着一种不可言喻的痛快。像这样的心情,绝不是法庭的裁判官,报馆的浅学无知的记者所能理解的。

由我和筱桥的关系,我和丈夫的罪可以互相抵偿,彼此宣告无罪,是在犯罪之后才觉着的。复了仇般的一种痛快也是在犯罪之后感着的。犯了罪之后,为自己的罪辩护,为抚慰自己的良心,才发见了一个口实,即:

“这是一种复仇,并非犯罪。”我决不是先想要这样复仇而去犯通奸之罪的。本来我犯通奸的罪决不成其为复仇的意义。我之犯罪,完全是由我的感情自然涌出来的。我不躲避责任,我不过想把我的犯罪的路径前前后后说出来给大家听听而已。丈夫、姐姐和母亲的不正的行为刺伤了我的心,姑母们的贤母良妻主义挑拨了我的反抗,加之女性共通的嫉妒燃烧坏了我的肉体,于是我的自重心,我的尊严根本地推翻了。挨不过每天每天的苦闷,遂越出常轨而自尽享乐了。

我绝不为自己辩护。如果想辩护,我还是有理由可以为自己辩护。可是关于我和筱桥的关系,满城的报章都同时提起笔杆来向我一个弱者的女性攻击。你们看,他们代表舆论的做民众的喉舌的主笔先生们,真是勇气赳赳啊!但对于有兵力有财力的当局则卑躬屈节不惜昧良心去歌功颂德!你们看,他们是如何的有人格哟!像这些人当然不会理解女性的心理,更不会知道人情的式微。他们只就事实的外表加以批评,对于人情是不稍加探究的。他们所根据的标准只是道德。他们以为道德是千古不变的。纵令道德是铁制的尺度,有时也会毁坏。何况人生并不是一无变化的东西!人情的波动真是千变万化,想拿铁制的尺度去测量,是何异于想用筷子去夹活的泥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