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始皇帝同意以后,赵泗和李斯进行了深刻的探讨。
于是繁杂的秦律之中再次添加了两条条例。
第一,各地百姓不管是使用石涅木炭薪柴也好,本地乡老和县丞官吏都有义务督促使用者注意通风。
此条例增进官员业绩考核之中。
乡老里正则施行奖惩制度。
如果哪个地方因为火毒入体而民众多发死亡,那就是官吏和乡老里正通知不到位,需要进行问责。
官吏和乡老里正在进行督促劝导的时候,百姓有义务配合,倘若不听劝阻的,第一次口头警告,勒令其务必遵守,如果有三次,那么官吏和乡老有权利施加小惩,如果是屡次不听督促劝导的,可以剃掉他的眉毛和胡须。
第二:各地官府有义务进行白开水推广活动。
岭南,楚地一带,则务必督促官民不得饮用生水,城池附近的官道,必须设置水摊,常烧热水,以给百姓饮用。
同时,官府对岭南地区将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和石涅资源援助,务必杜绝当地饮用生水的陋习。
这是赵泗和李斯讨论了许久的事情。
第一条,针对煤炭使用规范,光是这个惩罚力度赵泗都思考了很久。
经过深思熟虑,赵泗认为这种惠而不费且关乎日常生活的事情,不能用严厉的肉刑来加以规范。
故而,下放到地方的权力也只有口头警告,最高不超过十鞭子的肉刑,而且严格规定,鞭刑不能影响百姓的日常生活,最重的刑罚则是剃掉眉毛和胡子。
这条律令应该以劝告推广为主,而不应该以惩戒为主,李斯因为思想观念的转变,很快就同意了赵泗的提议。
而对于喝熟水的律令,因为考虑到烧热水也需要燃料资源,对于百姓而言如果日常都以喝热水为主,在石涅不曾推广开来之前,或许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因此只是督促各地官府推广,有能力的就喝,没能力的也可以不喝,主要是为了让百姓心里知道喝热水能够避免大多数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