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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五章 时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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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突然的发作,直言点出了国朝最大的潜规则,令殿中群臣惊骇莫名。

潜规则之所以是潜规则,并不是说这个规则是律法之所允。相反,这个规则实际上是踩在律法所允的边缘。

从根本上来说,它就不是合法的,违背了国朝律法。

譬如逃税,士绅的操作不可谓不毒!

太祖立国之初,士人虽然有优免田赋徭役,但是朝廷免除的只是他们的杂役而不是全部赋税。

朝廷还出台优免则例,特意确定了士人各级优免额度: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皇帝也对士绅阶层的优免情况进行了更改和确定,按照优免新例的记载来看,其规模如下: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历代帝王对于士人的优待,一来是用于笼络士人,二来也是劝学助学之策。

至太宗时,朝廷对于士人的优待已经达到了极致。

一名举人就可以优免田一千二百亩,如此大的优待力度,按说已经足够令其成为一方士绅大户,家族再无忧患,完全可以安心备考或是直接为朝廷效力。

但朝廷的优待不但没有令这些人安心为朝廷效力,反倒成了他们钻空子的借口。

士绅们拿着鸡毛当令箭,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变动,适用范围扩大,再加上吏治败坏,制度执行力低下,士绅们暗地里还利用权能肥私,成功的将只免杂役后来变成“合法”的逃税逃役。

直至昭武时,士绅能享受的优免幅度越来越大,上面的规定是规定,下面的执行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