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辰时,大理寺
正堂,人员全部到齐,并纷纷入座。
主审,大理寺卿裴靖
陪审,御史台中丞、众官员
听审,楚辰、楚霄、楚雲。
被告,刑部尚书陈明诚。
十六名捕快分两排站立。
夏皇要求公开审理,以正视听。
大堂外的大院,汇集了近百名百姓。
大理寺卿裴靖见人员全部到齐,对楚辰行礼,询问道:“太子殿下,可否开始。”
楚辰点头,裴靖敲了下惊堂木,喊道:“升堂!”
“威武——”
两边捕快喊起了雄厚的堂威,同时用堂棍敲击地面,发出阵阵有节奏的响声。
声音骤停,裴靖喊道:“宣原告上堂!”
吴倩倩带着严不屈进入大堂。
“碰!”的一声,裴靖敲了下惊堂木,问道:“原告,报上姓名,籍贯,状告何人,有何冤情?”
吴倩倩下跪,回禀:“民女吴倩倩,帝都人氏,状告刑部枉法,草菅人命。一年前,林诗音灭门焚尸一案,刑部判家兄吴亦杀人、J**、焚尸罪名,当众腰斩示众。”
“此案有冤!望诸位大人替民女做主,还家兄吴亦清白。”
说完,吴倩倩重重地磕了一个头。
裴靖将视线转向刑部尚书陈明诚,问道:“陈大人,当时这案有你主审,对吧?”
陈明诚起身,回道:“是有本官审理的此案,当时人证、物证俱全,犯人当堂认罪画押,此案并无不妥,更谈不上冤屈。”
“是吗?那就把人证、物证提交堂上。”
陈明诚冲外边喊道:“带人证、物证上堂。”
从堂外走进五人,一名衙役将一块白色玉佩上交。
那五人同时证明,在兰桂香吴亦调戏林诗音,并发生肢体上的冲突。
而玉佩属于吴亦的贴身之物,在案发现场发现。
裴靖敲了惊堂木,问吴倩倩:“原告,此物可是你家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