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
这个词语触目惊心。
饶是张敷华听见都忍不住身子发颤。
丛兰更是被吓得脸色苍白,面无血色。
地方官府摊派赋税!
这样只会导致真正的自耕农负担越来越重!
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遏制,任由那些士绅豪强兼并下去,只怕最后大明朝廷将会无税可收,无粮可收!
丛兰并非没有真才实学,事实上他可是进士及第,从万千饱读诗书之士中厮杀出来的。
而历史上这位丛兰丛公,更是被誉为大明王朝的军国重臣,一生操劳国事,位列封疆,官居一品。
其最大的功绩,便是在整军备战、卫国戍边方面,表现得胆识过人,气魄非凡。
丛兰入朝为官后不久,即在清理房山草料场、整顿京城防务中表现出非凡的军机处置才能,朝臣无不为之侧目,弘治皇帝由此加封其为兵科右给事中,丛兰从此得以参知军政,襄理军务,由此开始了他卫国戍边二十余年的军旅生涯。
不过,此刻的丛兰,还并未走上他的正常人生轨迹。
转而他此刻脑海里面想起来的,却是大明王朝的赋税制度。
在太祖朱元璋创设的国家治理原则和架构中,国朝资源征调体制的社会基础,是通过里甲制建立起来的以户为单位的人身控制关系,编户齐民对以皇帝为代表的王朝之人身依附关系,既是赋役征发的合法性来源,又是其运行的现实基础。
与此同时,太祖朱元璋秉持“以良民治良民”的治理理念,形成了在赋役征发上将主要管理责任委之于粮长、里长的“钦定承包体制”,在这样的代理体制下,州县官府的赋役征管只需抓住负有连带责任的粮长、里长即可,基本上不需要依靠核算体系进行,借由粮、里长役使里甲编户才是实现资源征调的根本之道。
进一步而言,州县赋役的三项主要内容——田赋、上供物料、徭役,于国朝而言也都不同程度上具有不可计算性和非计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