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文书上写着:
吾,徐安。
自愿入赘苏家为婿,与苏家幺女苏清影结为夫妇,自此安分持家,谨守夫纲。
余且自知,徐家中落,苏家鼎盛,攀不可配。
清影善营贾道,持孝有方,故,吾自愿秉承女主外,男主内之原则。
婚后,即辞官闲赋,安心于家中相妻教子,不问外事。
一切婚生之子女,皆随苏姓,为苏家人,不入徐氏族谱。
徐安亦改苏姓,为苏安,不再以苏家独子自居,奉苏家主“喆”为亲父,外母“郝氏”为亲娘。
此据,愿守七出之条制约,以大乾律为依据,报请户部官衙为证。
徐安若违此约,当受刑罚,入贱籍,于苏家为奴为婢,终了此生。
受签人:XXX
...
徐安看过之后,脸色一沉,怒气跃然于表,抬眼瞪着苏清影,冷声道:“这就是你要让我签的东西?哼!”
他肃然之色,将契约书撕成粉碎,并踩在脚下。
让人稍感意外的是,苏清影要让他签的不是退婚书,但却比退婚书更让人难以接受。
此据,俨然等同卖身,徐安若是签了,至此便成了苏家的傀儡,再无颜面可言。
不仅要让徐安改姓,奉苏喆夫妇为亲父母,婚后与苏清影所生的子女也要随“苏”姓,还要受七出之条制约,违约便入贱籍。
这样的条件,放在任何一个有血气的男人身上,都不会答应!
契书上的条文,尽是对徐安的制约,反观苏家一方却毫无掣肘。
换言之,此书已然超出不平等条约的范畴,乃是对徐安单方面的侮辱和压制。
苏清影见他一脸怒色,似有所料,轻笑道:“是的。签了此约,不论之前你是去林县风流快活也好,涉及御史案也罢。我苏家都可既往不咎,你仍是我苏府的赘婿,婚约照旧。但...你得改姓苏,并至此辞官在家,安心学习女则和夫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