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向欧洲北部的转移让一些国家失去了竞争力。例如在奥斯曼帝国,人口多于一万的城市数量在1500年至1800年间几乎没有变化;农业产量也未获得提升,因为无须应对不断增长的需求压力。这些都意味着经济的停滞不前。此外,国家的税收也出现了不足,部分归咎于包税制(tax farming)的实行,这种制度能鼓励个人快速赚钱,而代价则是国家长期收入的短缺。
奥斯曼帝国的官员确实是手段高超的管理者,善于集中资源、分置人口,以确保粮食和供应能够到达最需要的地方。这一运作有效、流畅的管理体系,帮助帝国在15世纪和16世纪有能力吞并更多的土地。然而,随着扩张的脚步放缓,这一体系的脆弱性显现了出来:奥斯曼帝国陷入了腹背受敌的困境,需要同时应付来自西方欧洲以及东方萨法维波斯的军事行动。另外,气候变化也给奥斯曼帝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与西欧沿着不同轨迹发展的穆斯林社会结构,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同基督教社会相比,伊斯兰社会的财富分配通常更为平均,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古兰经》中对遗产的详细规定。包括在妇女继承权的问题上,《古兰经》也明确规定了她们可以并且应该得到父亲和丈夫的遗产。穆斯林女性能够期望的东西确实要比欧洲女性多得多,但是这种做法无法使大量财富长期留存在同一个家庭中。这虽然意味着贫富差距永远会不像欧洲那样严重,因为财富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重新分配和再次流通,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增长:由于有关遗产的教义和规定,各个家庭很难通过连续几代人来累积资本,因为遗产在继承过程中被不断地平均分配;而在欧洲,长子继承制意味着资源将集中于一个儿子之手,这为积累大量财富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