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零点三十多分,这个时候是交接班的时间。
光明厂一直实行的是三班倒制度,这么些年来极少有改变过,可见光明厂不管以前还是现在,生产任务都非常的饱满。
这一班是李路,他和张卫伟上岗,上一班的队长带着其他人员下岗。保卫科的工作相对来说是很清闲的,以至于车间的职工都说保卫科的都是官老爷,走走转转就把班上了。
大门岗是重点,也是机动队待的地方,除了门卫室还有休息室什么的,通常李路都会在这里,边上停着两辆敞篷212吉普车,是机动队的勤务车辆,确保能够及时赶到出事的位置。
那么大一个厂区,光靠两条腿跑效率是很低下的,发生事情的话,没准犯罪分子早就跑了。需要说明的是,光明厂保卫科有办案权,类似于铁路公安机关的性质。光明厂本身属于军工系统,说白了就是军事单位,地方上的公安机关是管不着的。
保卫科就等于是光明厂自己的派出所。
甚至光明厂有自己的法庭和检察机构。
因此之前梁红兵需要光明厂保卫科协助的时候,只能是通过上级部门发出请求,并且巧妙的以民兵营的名义开展行动。
李路穿越之前在军事单位干了二十年,对这些自然是熟悉得很。保卫科正科长和三位副科长都是现役军官,只是个兼职,几乎没有出现过,他们一般只有在有国防动员任务的时候才会出现,那个时候就是以预备役步兵营为主了。
而第四位副科长是厂部办公室其中一名副主任兼任,厂办副主任年纪大了面临着退休几乎不管事,因此,实际上保卫科的工作是李路这位非干部身份的第五副科长在负责。
任何人仔细想想都会看得出来这里面有古怪,保卫科是四大科室之一,权力很大,让一名非干部身份的职工来管着,这非常的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