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成了毛泽东的“替罪羊”(1/3)
“新官上任三把火。”博古来到中央苏区,第一把火烧的便是那个罗明。
在中共党史上,凡是称为“××路线”的,那代表人物必定是中共中央举足轻重的人物,诸如“立三路线”、“王明路线”等等。可是,博古来到中央苏区不久,便大张旗鼓地批判“罗明路线”,颇为令人困惑。罗明,又名罗善培,最初是中共广东党、团区委派往厦门的特派员,后来成为中共福建省委代理书记,连中共中央委员都不是,怎么忽地有了一条“罗明路线”呢?这,最初连罗明本人都纳闷莫解,蒙在鼓中。
其实罗明挨批,无非是他在汀州福音医院听了毛泽东的长谈,便把毛泽东的一套主张在福建加以贯彻。博古碍于毛泽东在中央苏区的影响和威信,不便直接批判“毛泽东路线”,抓了罗明当替罪羊!
据博古自云,“罗明路线”是他“一手发现”的!这样,批判“罗明路线”,也就由他一手导演。
不过,批判罗明的第一炮,是博古以中共苏区中央局名义发出的。那份《中央局关于闽粤省委的决定》,是在1933年2月15日下达的。《决定》指出;“中央局在检查了福建省委工作之后,认为省委处于一种非常严重的状态中。在省委内部的一部分同志中,显然形成了以罗明同志为首的机会主义路线。”
为此,中共苏区中央局作出一系列决定:
在党内立刻开展反对以罗明同志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路线的斗争;
省委对于这一路线的腐朽的自由主义态度,必须受到严厉的打击;
立刻撤销罗明同志省委代理书记及省委驻杭永岩全权代表工作;
“公布这一决定,并在各种党的会议上与党报上解
释这一决定”。
这一决定一经公布,2月20日中共苏区中央局立即响应,作出《关于开展反罗明路线斗争的决议》,指责福建团委书记陈荣在反罗明斗争中“缺乏布尔什维克”的“彻底性和顽强性”,号召“在全苏区团内开展反罗明路线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