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章 伟大的安德鲁执政官(中,陪都兰斯)(1/3)
在等到“安德鲁集团”成功控制整个法国之后,巴黎法国与兰斯法国的合并进程却整整持续到1794年的圣诞节。那是南北法国之间有着太多的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宗教与民族上的问题需重新梳理,并加以完善。
而这其中,就包括原兰斯法国的比利时与西德意志两地,20多个日耳曼省份的人民代表加入新的国民公会。于是,等到1795年的新年伊始,法国国会的代表人数一下子扩充到九百人。
在安德鲁、宽恕委员会,以及众多法律专家们的建议下,国民公会通过了一系列以兰斯议会和政—府为蓝本的政治改造方案,为此还出台了《1795年临时宪法》。这是一部继《1791年宪法》(君主立宪制)和《1793年宪法》(共和制)后的第三部宪法。
依照这项《临时宪法》之规定,为了预防单一议会的独断专行,将拥有国家最高立法权的国家议会分为上下两个议院,即参议院与众议院,至于国家的行政权将归于新成立的督政—府。
承担国家立法机构两院的产生和任期完全一样,只是职责不同。依照规则,众议院(或是下议院)的代表必须是年满二十五岁的六百十位代表组成。众议院拥有拟定与讨论法律的权力,内部依然保留轮值议长制;
至于参议院(或是上议院),将由三百位代表组成,代表年龄必须满三十六岁,参议院有当即批准或连续三次否决法律之权,参议院实行议长任期制。除非遭遇弹劾或是主动辞职,上院议长将履行职务到参议院重新选举之日。
不久,在安德鲁的操作之下,原兰斯上议院主—席博尔博纳伯爵担当了法国参议院的议长。
此外,(政—府)权力的执行机构将同两院议会分开,也不再由国会的各委员会掌握。为了打消那些坚定的共和派分子对安德鲁谋求君主制的担心,《1795年临时宪法》规定暂时不设共和国总统,而只是成立以安德鲁、孔多塞、普利欧、迪朗、康巴塞雷斯等五人组成的督政—府执政官。两年后,执政官减少到3人,即安德鲁、孔多塞与康巴塞雷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