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迟到要打板子(1/3)
微-唐朝时对官员的考勤非常严格,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班”的法令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同书《职制四》中,还有一条点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有时一天几次,频频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玩忽职守被贬官
微-开元二十年(732年)九月二十日,某部门轮到一个叫梁升卿的人上夜班了,可是第二天恰逢他父亲忌日,他就想让同事元彦冲代自己上。元彦冲正和朋友聚会喝酒,不愿意去。梁升卿只好将具体情况写个条子,恳求其代劳,自己就回家了。结果元彦冲喝醉,没有按时到岗,宦官又正好拿着皇帝的命令来问事,发现衙门里没人。宦官回去一禀报,唐玄宗很是生气,随即将元彦冲贬到邠州任刺史,梁升卿贬到莫州任刺史,这两人都为自己的玩忽职守付出了代价。
浮夸虚报成风
微-唐玄宗开元年间,宇文融任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因为全国逃亡的户口很多,百姓为了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往往寄名在寺院和权贵处作为客户。于是朝廷派宇文融为搜括逃户使,检察和搜寻逃亡的客户。宇文融设立了十员劝农判官,分派到各地,从各地括得的客户多达80余万,出地也极多。各州、各县亲承宇文融的心意,追求数量,互相攀比,一味以多获户口为功劳,都夸张地虚报,增加客户数目,也有的地方甚至把实户也当作客户登记在册,用来欺骗上司。至年终,征收到的客户钱多至数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