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说微历史:细节中的中国史

逛妓院也有“导游”

字体:16+-

逛妓院也有“导游”(1/3)

微-有个叫戴伯简的年轻人,因父亲猝亡,家承巨产,便有一帮光棍贴紧来,专引导他去妓院里作狎邪荡游。戴家老仆杨忠在屡劝小公子无效的情况下,只好一手拿刀,一手拿钱,同这班流氓谈判,逼他们答应今后不再来当“导游”。条件是一次性付一笔钱给对方,用作他们从此少一个“顾客”的补偿。当时的社会风气之一,就是无论官私宴会、富户宴乐,都要弄一些粉头歌伎来陪伴。要想随时请到“走红”的角色,最简捷的方式,莫过于和这种与色情业有广泛联系的人搭上。周密《癸辛杂识》记载,北宋时有个专门帮国子监学生招妓赴宴拉皮条的团伙,共十多个人,常驻堂堂学府内以“专充告报”,为首者叫卜庆,绰号“野猫儿”。观其“业务”,倒是名副其实。

讹诈嫖客的勾当

微-专在出卖色相场所寻机会向嫖客打秋风行讹诈,也是一种勾当。吴曾《能改斋漫录》里就有一则:石曼卿任集贤校理时,偷偷溜到娼馆去买春,违犯了国家对官吏治游有级别和范围限制的规定,结果被这类混迹妓院的流氓抓住把柄敲竹杠,引起争吵,“为街司所录”,还吃了杖责。因此,不少既想偷欢又不想落到狼狈结局的嫖客,每每在挥霍缠头之外,还要向这些人“孝敬”一些。

越刮越猛的“男娼”之风

微-两宋时男娼现象空前严重。印证史料,可知这种男娼已非汉晋时专供豪富取用的“嬖人”“娈童”一类,而是大多由“无赖”充任,直接游荡于社会并成为民间卖**业的一大品种。如陶谷《清异录》称,目下京师出卖色相的户头将近一万家,乃至男娼自卖肉体,进退怡然。此类特殊的风月作坊,俗称“蜂窠”。《萍洲可谈》则披露,这类场所的开设还不止京师一处,“至今京师与郡邑间,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旧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但女娼既不能禁,又何能禁男娼?据《癸辛杂识》称,这股秽风到南宋时更盛,临安新门外一带是著名的男娼区。这种“吃软饭”的无赖,也结成一个个团伙,“为首者号‘师巫’‘行头’”。尤其让人恶心的是,这些男娼也个个涂脂抹粉,插戴首饰,各取女性化的名字为代号,举止体态,般般比拟妇人。周密为之惊呼,“败坏风俗,莫此为甚!”尤抱怨政府立法不严,未能像政和时明拟法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