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制度(1/3)
一不留神,吴思又有一部新著问世了。出差回来,机场卖书的小姐告诉我,这个吴思就是写《潜规则》和《万历十五年》的那个人,很有名的。看来,吴思老兄的名声,已经隐隐然有压过黄仁宇的苗头了。
《血酬定律》显然是吴思近来文章的合集,一篇篇的文字,在原来刊物上发的时候,都很是扎眼,属于翻开以后首先要看的那一类,个个都带着作者绵密的工夫,认真的考据和清晰的论理。然而,在合集之后,再来阅读,似乎感觉热力稍逊,显然全书还没有走出《潜规则》的光影,只能说是《潜规则》的续篇。当然,反过来也说明了《潜规则》的魅力。
吴思所说的潜规则,实际上有点儿像我们讲制度的人说的“隐性制度”,虽然不见成文,但却实实在在地被遵行着的某些制度,里面既包含行为规则,也包含等级秩序和组织安排。古代中国是个农业国度,用黄仁宇的话来说,就是无法用数字管理,所以历朝历代,制度设计不可避免地要留下很多空隙和含混之处,越是到制度的末梢,所谓的亲民层次上,含混的地方就越多,全靠具体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官和吏,通过自身的行为去填补。过去我们常抨击的传统的人治,在这个地方体现得特别充分。当然人治也不是任意胡治,大体上还是有规矩的,这规矩,就是吴思所谓的潜规则。在清代,这种潜规则的一部分,叫作“陋规”。
潜规则蠹民害民的地方吴思已经讲得很多了,在此就不再多说了。不过需要提一下的是,潜规则的生成,也多少跟成文规则有点儿关系,比如明代朱元璋明明知道官僚实际上都是他的雇员,是为他做事的,但却因游民出身的底子,而对官吏暗怀愤恨,把他们的工资压得很低,一个县太爷,一年的薪水不过三四十两白银。而衙门的书吏,工资就更低,一年不过几两银子。清承明制,官吏的低薪制被原样继承下来。如果严格按这个工资水平,当官的大概人人都得像海瑞那样,过得跟贫民似的,一年到头吃不上顿肉。显然,像海瑞这样的迂腐清官不会太多,所以,就有了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