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组织建设(1/3)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55年10月2日,第一届全国工人运动会在北京先农坛体育场隆重开幕。
体育场的看台上坐满了首都各界群众,当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贺龙等同志走上主席台时,全场顿时欢声雷动。
工会组织建设共和国故事·历史召唤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
1949年7月23日至8月1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工会工作会议。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简称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
1922年5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确定筹备全国性工会组织。
在1925年春夏之间,全国革命形势迅猛发展。为了指导和推动工人运动进一步发展,实现全国工人运动的统一和团结,准备在即将到来的革命**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和领导作用,党决定领导召开第二次劳动大会,建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1925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暂停使用,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在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
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这次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在全国解放前夕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动员全国工人阶级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的诞生,以及做好建国以后的工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