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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92章 二次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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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92章 二次变法

宋国在年末的时候又一次颁布了变法的条令,深入改革。

宋君偃为了保证政令通达,也为了改变公卿大夫把持地方,任人唯亲的一些情况,决定在整个宋国实行察举制。

察举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及选取人才,推荐予上级或者中央,被试用及考核后,再任命为官职。被推荐的人在任期间一旦贪污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甚至于犯了大罪,推荐这个人的官吏应该被惩罚,甚至同罪株连也不为过。

宋国察举的科目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统一由国君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察举制的颁布,遭到了以来叔齐、鱼宵等众多旧贵族大臣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此举会颠覆宋国的祖宗之法,不利于宋国的长治久安。

若是中央和地方录取了大量的孝廉,以为官吏,那么公卿大夫们安插在各地的亲信官吏还怎么混?不都得闲赋在家,丢了饭碗给别人让位啊?

可是宋君偃不管这些旧贵族大臣怎么反驳,一席话就怼了回去:“察举制你们都可以举孝廉!为国家推荐人才,只要通过考核的科目的,寡人都会任用他们的!但是你们举荐的人才要是出了什么问题,你们这些举荐的官员都要被株连,一一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