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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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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判决

事情到了这里已经十分明了,上面的两人在商议过后李哲这才大声道:“此事的来龙去脉本官已经清楚,通缉令撤销的命令由于县衙捕快故意所为导致没有记录此乃隐瞒不报之罪,因为个人行为诬陷他人证据确凿犯诬陷罪,并且对东园村的事情负一定责任,三罪并处决定流放边疆二十年,如果有任何疑问可在三日内申请府衙复审。”

对此梁奕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以捕快的所作所为和罪行这样的惩罚已经是最严重的,南齐朝的律法就是如此,官员犯罪要比百姓犯罪的处罚轻很多,如果这是平民所为至少都是杀头之罪。

不仅是南齐朝另外三朝的审判制度都是差不多按照前朝规定修改而来的,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犯下的是重罪在第一次审判后可以要求复审,这样的案件在审判后会送到上一级,如果在上一级正是入库前不要复审求则直接执行,为了防止罪犯随意的申请,还规定初审与复审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会加重处罚的,这样一来很有效的阻止这样的行为,而捕快这样的是符合复审要求的。

捕快不可能申请复审,这些证据确凿他如果要求复审,如果最后得到的结果一致会在原有的罪名上加重处罚,现在已经是二十年他不敢再造次,而且就算上报复审也是由西州衙门进行的,最后还是回到了原点,除非他胆大到想府衙申请的地步。

捕快最后选择认同宣判,随后被带走,处理完捕快不代表县衙内其他人就是安全的。

在他被带离后李哲再次大声道:“来人啊,将证人都带进来。”随后从外面进来十多名老百姓纷纷跪在地上。

随后对着知县说道:“你可认识他们?”

知县转过去看过后心一慌,其中有几人是他亲自抓回来关进大牢送到西州去的,现在为何也跟着回来了,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他警惕的回答:“下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