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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节 狂澜(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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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节狂澜(下)(一)

崇祯元年二月。

福建巡抚已经宣布要征收靖海税来巩固海疆,这次他为了自己的仕途也算是拼尽全力,硬是说服福建布政司将来只要靖海税的三成,这笔钱在名义上是用来给福宁镇兴修驿站和官道的。以往漳州、泉州两地的海税只是对来港口停泊的船只进行收费,每月大约有十万两银子左右。

现在黄石和朱一冯搞出来的东西与以往的海税大不相同,靖海税规定所有通过台湾海峡的船只都要交税,而且价格由福宁镇说了算,不用上报朝廷许可,所以大家都明白这靖海税的钱比以往只多不少。

更何况以往的海税大部要解送中央,福建布政司自己能截留的一般只能有两、三成,一半还要归福宁镇所有。现在既然已经下令禁海,所以税款一两银子都不用运去南京或是北京,因此福建布政司上下官员都有不小的兴趣。

就算按照以往的海税来算,一个月布政司也能白拿三万两银子,如果黄石再提高税款,地方官认为一个月五、六万两银子也不是不可能。至于拿大头的福宁镇一年收入一、二百万两银子自然也不稀奇,这个风声很快就在闽省不胫而走,志愿加入或是嫁入福宁镇的人于是乎就更多了起来,差不多把官兵前一段失利的影响完全抵消掉了。

在这个靖海税的基础上,福宁镇终于抛出了筹划已久的靖海大借款。这是一种时期长达十二年地高息借款,从第三年开始,福宁镇会每年偿付借款额的三成银,十二年后实现还款百分之三百。福宁镇拼命鼓吹靖海大借款以靖海税为抵押,品质有绝对的保证,同时还有福建布政司给做担保。

这次黄石为了便于筹款,还专门组织人印刷精美的借据。靖海大借款的从上到下借条分为一千两、一百两、五十两、十两、一两五种模式,是一种不记名可兑换证券。黄石希望这样搞能让证券流传得更广一些,也就是多借些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