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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成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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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成人礼

清代至民国期间,民间的冠礼普遍采用了冠婚结合的方式,冠礼成为婚礼的前奏。事实上,民间还秉承着先成人后婚嫁的古代风习。在婚嫁前一日举行冠笄的仪式,这一仪式,俗称“上头”。遍邀亲族中有子嗣且为元配的夫妇参加“上头”仪式,有专门的礼生赞礼祝福。仪式之后要给亲邻馈赠“上头糕”、“上头团子”等食品。

根据时世的变化,近代民间成人礼中突出“命字”、取号,以“命字”代替加冠的仪式。“命字”取号的仪式程序有三。一、送号。儿童成年时由戚友或乡里士人命字取号,然后将题有:“恭赠某翁令几君名某敬字之日某某”的绛帛、红笺或朱漆木匾,鼓乐送到主人家。二、拜号。主人拜谢,然后将字号挂在堂壁上,称为“升字”或“升号”。三、庆号。主人设席酬谢送号的宾客,并邀集乡党故友为酒食之欢,称为“庆号”。

命字取号的时机有3种情形:一是根据儿童成年的情况,随机进行。“男子弱冠,父兄择吉命字,亲友置尺许小匾,金漆书之,礼以联、烛、果酒、彩爆,名日‘送号’”。二是以传统的节庆日作为庆贺成人的时机。如安徽怀宁村民利用人日、上元或中秋节为冠者举行“响号”的仪式。“响号”之所以成为仪式的名称,是因为“命字”的意义在这一成人仪式中居于主要地位。三是在婚配时取新号,这种新号也由亲友赠送,俗称“送号”、或“贺号”。安徽南陵在民国初年,仍保留着区分成年与未成年的礼俗,16岁是一个年龄界点,16岁为“满幼”,未满幼者,不许衣裘葛,不许任家庙主祭,不许当宴会主持,遇吉凶宾嘉之事则执卑幼礼,不得与成人同礼。“及至婚配之时,俗日‘作大人’。家亲邻乃命字,谓之‘送号’”。送号仪式后,才取得成为大人的资格,命字的成人意义在这里有了充分地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