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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家禄,勋禄,职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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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藩”和“一门”对应,平手幕府的直属家臣,惯例被称作“谱代众”,他们的知行由家禄、勋禄、职禄三者组成。

所谓“家禄”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行领地,子承父业,世袭罔替,作为家族的产业不断延续下去,只要不曾绝嗣或者犯错被改易,便可以一直持有。与以前唯一的区别就是,规定家臣在指定的城里集住,土地另有人代为照料。

跟随初代将军创业打天下的家臣都会按照身份地位和功劳资历,分到各自大小不等的“家禄”。但幕府稳定之后,再想获得“家禄”的加赠就会十分困难了,必须是有非常突出的特别贡献才可以。

毕竟扶桑的土地就这么多,没可能无限分封下去的。

那么,在和平岁月里为幕府勤勉工作,立下苦劳,但又达不到封荫子孙那个程度的,便颁发一些称号、徽章、感状、武具来予以精神层面的表扬,并赐予相应的“勋禄”作为物质奖励。

因此就好理解了,“勋禄”的知行只与个人的勋位有关系,不管数目有多高,理论上当事人死去之后也就没了。不过实际操作当中,平手汎秀打算制定一个“降等继承”的原则。

倘若某人因为长期的侍奉获得一万石“勋禄”,当他死的时候,就发布“特许恩赏令”,允许其子嗣继承五分之一,也就是二千石。如此类推,到第三代就是四百石,第四代就是八十石,直到最终算出来结果小于一石,才彻底取消。

当然,前提是子孙有模有样。

这个“特许恩赏令”是否成立的决定权始终保留在幕府手里,并不是百分之百通过的。

最后是“职禄”。

顾名思义,“职禄”跟职位是一一绑定的关系,相当于岗位工资。任何人只要在职,就能领取,一旦离职,便立刻停止发放。

十六世纪的扶桑,毕竟还有相当浓厚的“封建残余”,集权大一统程度尚浅,无法从民间获得足够的基层文官候选,所以高级武士身边的随从、幕僚往往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自行聘用的私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