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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四三章 引蛇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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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大会刚刚推选出的新一届常设委员会,以最快速度完成了大明律关于谋反罪的补充……

话说这部法律越来越完善了。

现在四民大会的代表们,最大的乐趣就是研究这部法律,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完善,然后护国公用他的强力来确保这部法律的执行,无论朝廷还是地方官员,所有判决都必须依照法律。徇私枉法的情况越来越少,官员随心所欲的判决成为历史,甚至就连律师都已经出现,老百姓对不公平判决的上诉越来越多,地方官员,按察司,大理寺三级审判体系已经真正规范化。对地方官员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按察司上诉,还不服的可以向大理寺上诉,大理寺判决为终审,甚至地方法庭已经开始试点,可以说如今的大明真正有了法制国家的样子。

既然是法制国家,那当然一切依照法律来办。

广德士绅指使家奴杀害土改队员的行为,迅速被四民大会明确定义为谋反,不仅仅是这种行为,任何以武力对抗军队的行为,统统都被定义为了谋反。警察抓捕时候抵抗算是拒捕的刑事犯罪,但面对军队还敢武力抵抗,那这不是谋反是什么,至于有组织地袭击国家公职人员,这就更完全符合谋反标准了。

总之他们的谋反罪明确,剩下就是按律审判了。

好在他们还有希望。

毕竟负责审判的都是文官,对他们有着天然的好感,这么短时间杨庆还无法完成司法系统的改革,这工作不是随便拉个人就能干的。

无论地方官员还是各地按察司乃至于大理寺,都依然是旧文官占据着绝对优势,从上次对蔡启僔等人的审判可以看出,法官还是会竭尽所能地挽救这些人。然后在审判中为他们找各种理由,以此减轻其刑罚,尤其是株连九族这种事情基本不可能,上次没有一个株连九族,但无论如何抄家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