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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7章 《边疆大开发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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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之后,在皇帝冯云山的亲自干预之下,内阁出台了帝国关于新占国土的土地法案,经过皇帝亲笔签发,即日生效。这个仅仅局限于新占国土的土地法案,正式名称叫《中华帝国边疆大开发法案》,经内阁以电报形式通令全国各省。同时,在《中华帝国报》、《扬子江晚报》、《南方日报》等中华帝国几大报纸纷纷刊登了这个关于新占国土的土地大开发法令,随着法令的下达、传播和扩散,越来越多的帝国百姓了解到这个法令,整个国家都开始轰动起来。

《中华帝国边疆大开发法案》其实有些效仿美利坚联邦当初发布的宅地法,这是一个旨在将中华帝国最近几年新扩张的土地低价出售给广大移民的法令,吸引移民前往这些边疆地区进行开发。

法案规定,所有的中华帝国新占领的国土,全部收归帝国国有。帝国由农业部和地方官府分别派出驻地官员,在各地边疆进行一同值守,负责土地的排查丈量与清理。

无论何种种族、何种肤色的人,只要是加入中华帝国国籍,效忠帝国皇帝陛下,愿意缴纳税收,并且在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不分男女,都可以在宣誓获得土地是为了垦殖耕种的目的后,登记低价购买总数不超过1000亩的土地,所有购买土地的费用,以10亩一圣元的超低价格进行结算,并且,可以暂不支付而进行赊欠,等有了收成再逐年归还欠账。若购买土地的登记人在宅地上居住并耕种满5年,经过地方官员的验实,就可永久性地获得土地执照而成为该项土地的所有者。

法案之中又有特殊对待,是针对汉人同胞的。法案补充条令中指出,汉苗等华族同胞申请购买边疆土地的,全部予以免费,并且,由农业部和地方官府实行无息安置贷款,并无偿提供农具和种子等耕种生产资料等,以吸引华族百姓前往边疆拓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