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国田亩制度》不仅仅是分田地的内容,它还构筑太平圣国的地方社会基础架构。
一是规定了农民平分土地的方式: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老少,按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太平圣国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分为五等,然后好坏搭配分配各户,并提出了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方法。
圣国规定,每口至少分配一亩中等田地,具体多少按当地可分配田地数量。这也是冯云山按照眼下的农业水平,折算出来的可以养活一口人的最低标准。
二是收获分配方式:以户为单位,按所分田地缴纳粮食给圣国国库,其余全归自己所有。湘南一带,中等水田,每亩每年需缴谷1石,若缴银钱则按市价折算。
这样一来,比原本租户缴纳给地主的1.5石~2石少了一大半,农民必然欣喜雀跃。同时,若拥有田地较多,则除人均田地按均缴纳粮食外,其余多余的田地,逐次升高应缴标准,多出的一倍田地,按多出一成税额缴纳,多出的三倍田地,按多出三成税额缴纳。
这是冯云山按后世阶梯缴纳水费的方法,变相控制乡绅的田地数量。
三是规定土地认定标准:无主之地通归圣国所有,圣国再行分配给无地之民。有主之地,超过本户分配标准的,由当地圣教教众牵头,联合地方乡民代表,成立乡民委员会,对该地主人好恶进行评价裁决。
按赞成其拥有土地的人员比例,裁定总土地的比例多少,归其所有,重新发土地证,其余被反对的土地比例,收归圣国,重新分配。
最高不超过当地人均田地水平的十倍,多余十倍者,若仍符合评价裁决标准的,则由圣国出资,按前一年市价购买。
四是建立地方村镇制度:仿照历史上的太平天国及后世公社,成立一种兵农合一的农村公社组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