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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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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体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实行了一个半世纪的基本政治制度,按照宪法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是掌握在人民代表大会手里的,而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人代会主席,政协主席,军委主席等等重要的政府要员都由人代会选举产生!

这是一种很特殊的政治制度,而在中国也成功的应用了一百多年,但是,人代会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人代会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团体,而对于一个完善的国家政治体制来讲,利益团体代表的应该是占绝对多数的公民,而不是一小部分人。但是,人代会本身就是一个只代表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团体,那么在这个制度的背后,是无法避免腐败的,至少无法避免在利益问题面前的政治妥协!

虽然,中国在努力的建设自己的民主体制,但是选来选去,最终确定的还是全民选举制度本身才是代表了多数人利益的政治制度。而全民选举制度本身就是将一个阶梯型的权力机构转变为直线型的权力机构,即放弃层层筛选的办法,由全民选举直接产生国家的领导团体,而不是又选举出来的代表再一层层的来构筑权力机构的金字塔!换句话说,全民选举本身就将政府与公民的利益联系在了一起,而不是需要中间多层选举机构来维持!这样,政府的行政措施才能够更直接的反应公民的需要,而不是将公民的需要转化了多次之后,才传达到政府的手里!

显然,在一百多年前,中国不具备有这个基础,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政治制度不容许这么做!首先,为了维持中国的稳定与发展,中国是不可能出现西方世界那种多党派的选举制度的,因此缺乏竞争的基础。其次,中国的实际国情也决定了一点,在一百多年前,当中国的经济还没有如此强大,国民素质还没有能够全面提高的情况下,全民选举就意味着舞弊与混乱,这并不可取!所以,即使大部分中国人早就渴望能够用全民选举来决定他们的领导人的时候,这条路却走了一百多年,中国人也就等待了一百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