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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革新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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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允炆给朝堂百官加了厚俸,甚至为了弥补户部的亏空,决心不为自己修陵寝,这种情况下一句收商税,自然也就没人愿意反对了。

这就是利益的互相妥协。

成全官员的利益,成全大明国库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朱允炆对此丝毫不在乎。

但是收商税,终究不是皇帝一句话、一道圣旨发下去,全国就像编造的程序那般,一丝不苟的执行,收商税,要设办商税有司、要颁行商税官法、要勘定相应的章程,为此,朱允炆跟户部、刑部一连开了半个月的小朝会。

幸亏这是古代,不是近现代,大明社会中的商业行为较为集中和单一,不像后世,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商业种类,现在的大明,只有吃喝住用行、娱乐、冶铁七种民商行为和粮、铁、煤、布四市新开的大型商业行为。

而且大明的商业行为具有集中性,即“城市化”,超九成以上的商业行为都发生在城墙内,城墙外或者说城市外的商业行为等同于零。

吃分两种,一是百姓种粮克除粮税,留存一年的口粮以外,多余的口粮基本都会卖给就近县城的粮商,换取银钱购置生活用品和衣物,粮商在县城内卖粮的商业行为。

二便是餐馆酒肆,也都是在城内,不像后世,到处农家乐、村头村尾都是小餐馆,这年代,只有傻子,才会把买卖开办在农村里。

穿的商业行为更是单一,主要就是布行,布行的货源有两处,一是民间村妇织造缝纫的衣物,二便是各省豪商自江南织造局、辽东织造局采买的衣物。

住,大明这年头还没这方面的商业行为,没有房地产,最多就是民间手艺人、泥瓦匠,虽然民间也有私下里置产买卖的行为,但终究是鲜少,加上是私人之间的买卖,这就没必要查税了。

用,杂货铺、铁匠铺,前者属于纯粹的商业行为,后者属于手艺人,是匠籍,暂时不再纳税的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