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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零二章 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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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法二十九年,朝廷为改变财政困难重重的局面,除百计罗掘增加收入外,还进行了财政体制方面的变革。

李来亨以周培公为相,成立税务院,为使财政清理和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后来又成立了隶属于户政府的清理财政处,对财务行政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加强财权上的中央集权。

不久,又设立盐政院和专卖院,统一进行盐务体制的改革和国营企业的经营体制改革。

当然最主要的财政改革手段,无疑还是建立在近代银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上。

银行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是经营存款、放宽、汇兑、储蓄等业务,充当信用中介的一种特殊企业。

在近代资本主义体制之下,银行主要依靠货币资本的经营,通过存款和放款之间的利息差额赚取利润。

大顺的财政机构,原来是行政管理和钱、物保管与支出不分。如户政府和各省观察使司本是财政管理机构,但自身又掌握货币和物料的保管权力。

中央户政府设有三库,即银库、绸缎库和青丘库(海外黄金金库),三库保管着全国送来的钱物。

地方的省、府、县,亦设有钱物专库,分属观察使和府尹、防御使、县令亲自管理。

这种行政与财物保管合二为一的做法,弊端很多。

周培公主持的中央财政体制改革,首先就奏请在户政府票号的基础上继续试办银行。

原奏中说:“臣等奏明,在天津设厂制造新式纸币,建筑厂房,俟机器运到,即行开印,以为整顿财政之造端,宗旨在整齐币制,广为推行,收回向用生银银元及民间私发钞票,渐次此中关键自以部库之出纳为本源,而尤须设银行为之操纵维持,始能畅行无阻。各省官商所设票号、钱庄大致虽与相类,特公家未设银行,则国用盈虚之大局不足以资辅助。见拟先由户政府设法筹集资本,采取民间银行章程,斟酌损益,迅即试办,以为财币流转总汇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