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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断公事岂得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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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柳儿胡同,兄弟两个因四两六钱银子互殴,失手打死劝和的老父——判:哥哥绞监候、弟弟流放广西,遇赦不还。

国子监街,有刁民纵犬伤人,事后又死不悔改,拒绝杖毙恶犬——应国子监书生所请,将其收押于犬舍三月,吃住皆与狗同,不得擅离。

胭脂胡同,有悍妇纵火焚烧妓馆,致使十余男女当街裸奔,并导致三人身受重伤——判:该妇充入教坊司、其夫赔偿所有损失。

勒马斜街……

啧~

这刘治中最近的判决,够随心所欲的啊。

狗咬了人,就把狗主锁狗笼子里,让他跟狗同吃同睡三个月;有良家妇女火烧青楼,就把那妇人送去做妓者……

看来人还没走,心倒先飞到外地去了!

孙绍宗无语的提起的朱砂笔,在‘悍妇火烧青楼’一案的判决书上,写了个大大的‘驳’字。

然后又在最上面注明道:该妇性烈如火,如此判决,恐致其轻生;为免惹来物议,请酌情改判。

这种判决,受害人听了或许觉得解气,旁人知道了也会传为趣谈。

可那妇人既然敢纵火烧楼,肯定是个要面子,又性烈如火的主儿,这判她充入教坊司,岂不是逼她去寻死么?

万一她真找根绳子自我了断,民间舆论估计就得一边倒的,谴责顺天府逼死了贞洁烈妇。

挨几句骂倒还罢了,要是因此影响了刘治中外放的差事,孙绍宗还怎么继任治中之位?

说到底,这刘治中为人做事,还是欠了些沉稳啊。

孙绍宗‘不顾年龄’的腹诽着,将那被驳回的案宗单独放到了一旁,正准备继续往下审阅其它卷宗,就听程日兴在外面敲了敲门,道:“东翁,该点午膳了。”

“进来吧。”

孙绍宗丢开手里的案宗,便见房门左右一分,一个小吏捧着个托盘,满面堆笑的凑到了近前,口中道:“大人,今儿这主菜油水偏重,您要是不喜,小的便让人单独另做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