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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 广开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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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闻日报》,一日一报。一日苦短,告之不及。且日报一版,各有专栏。无从增减。换做《十日谭》,便可酌情精简。专留一版,十日之中,遍传天下。足可广而告之。

以简牍为例。通常而言,单条竹片,长一尺,宽半寸,可条陈二十六字。

另有牍宽者,称“方”。《仪礼·既夕篇》载:“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方”上可据文字大小,成九行、七行、五行。

著书立传,各有长短。

《汉制度》裁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用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汉时,《经》二尺四寸,《传》六寸。

《论衡·谢短篇》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即是说,儒家典籍,简牍足有二尺四寸,长过皇帝诏书。但注解经义之《传》,简牍最短,仅为六寸。《说文解字》有载:“专,六寸簿也。”“专”,便是“名不见经传”之“传”。

另有檄文,长二尺。《说文解字》称:“檄,二尺书。”

此外,檄文亦有“版檄”、“合檄”之分。版檄,书于木版或布帛,以便传阅。类似公文,又称“露版”、“露布”。谓“布告天下”,即此。合檄,乃两版,字面相合,背面捆扎,覆以封泥,以防拆阅。

据机密等级,分设“封事”、“合檄”、“飞檄”等,不同级别,专人封送。

律令,牍长三尺。《汉书·朱博传》:“如太守汉吏,奉三尺令以从事耳。”《杜周传》又载:“客有渭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注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