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二组全体成员在会议室开会,研究毛甲一、沈懿一案。
黄大队主持,支队长陆启元列席。
曹海生先就尸检做了汇报。
他和谢箐对毛甲一的尸体进行了化验和解剖。
被害人有窒息征象,不吸毒,但的确死于毒品,基本可以推断他和沈懿死于同一手段之下。
身体上有十几条陈旧伤疤,由此可以推断,其生前一定有过一段不堪的过往。
接下来是负责痕检的邓文祥。
他说,被害人家里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脚印和指纹,但在一百零八张钞票中找到了沈懿的半枚不清晰的指纹。
也就是说,沈懿丢失的钱在毛甲一手里,而且还藏得很隐蔽。
几个刑警找到当时在卫生间的人,挨个做了询问。
有人看到了全过程。
沈懿确实被毛甲一踩到了皮鞋,毛甲一道歉了。沈懿当时没说什么,进去后骂了句“妈的,眼瞎啊”,他的声音不小,毛甲一听见了,站门口瞪沈懿两眼,然后就走了。
如果是毛甲一给同伙通风报信,杀了沈懿,那他一定会给同伙打电话、发传呼。
毛甲一没有大哥大,用的一定是金柜的内部电话。
所以黄振义亲自去了一趟电话局,调取金柜凌晨时分拨出的电话,找到一个大哥大号码,以及号码的注册人身份信息。
注册人是上州人,经核实,两年前他坐火车出差时丢过钱包和身份证,早已经补办了。且此人在政府部门工作,并没有大哥大。
于是,大哥大的线索就到此为止了。
黄大队道:“支队长,以我的经验,这应该是一个流窜作案团伙,肯定犯过不少大案要案。”
陆启元掸了掸烟灰,“我同意你的看法。情况我已经报上去了。严局说,他会亲自向上面汇报,一方面在各地展开临检,堵截这个团伙,二方面汇总各方消息,看看还有没有类似的案件。大家也都动动脑,讨论讨论,咱们一起探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侦查方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