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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首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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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五月中旬,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之后,新中国建国以来规格最高的一场审判活动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展开。由于最高院在之前并没有设立正式的法庭建筑,因此庭审场所不得不放在北京城外的一处临时搭建的法庭这里,虽然属于临时建筑,但辽宁省的建筑团队还是把最高院的威严体现出来了。

另一方面,这场审判不是过去的那种公审,而且临时搭建的法庭无法容纳太多的观众进入,因此只有必要的人员可以进入现场。影音记录团队和多媒体转播团队将在法庭周围设置摄像机和麦克风,以便各地群众可以从广播、电视或者网络上获取庭审现场的信息。

当天早上九点,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审判中担任审判长的沈钧儒、担任书记员的梅汝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经相继到场。这将是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审判,所有参与其中的法律工作者都非常激动,包括此时年纪已经很大的沈钧儒院长。

押送今天受审的首个嫌犯宋子文的囚车在十几分钟后,随同中央特别犯罪调查小组的成员们乘坐的汽车抵达,各家报社和媒体的记者们在法庭的门口架起摄像机,将信心十足的检察官段正功和面容憔悴、垂头丧气的宋子文的形象都记录在了相片当中。

除了法庭现场的人员之外,在临时法庭建筑周围,有大批的解放军战士负责保护庭审现场,这次国家审判是不能出差错的。虽然到现在为止,原国民党留下的间谍特务要么被安全部门抓获,要么在台湾解放之后主动自首,辽宁省呈递中央掌握的建国后发现的特务名单已经全部有了下落,但是中央也不打算就此放松现场的安保。

很快,两名公安战士将身穿囚服的宋子文从法庭的正门带了进来,将他安置到被告人席位上。作为公诉人的段正功检察官则拿着一份厚厚的文件,时不时和身边的几位助手小声讨论文件上的内容。而早早来到现场的辩护人史良则一个人在认真地翻阅她之前准备好的辩护内容,以及今天将会用到的《危及国家利益与安全的重大经济犯罪判决处理意见》这部仅仅只有几页内容的临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