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婚礼结束的时候,我们几个这几年熟起来的朋友,一起去聚下一场。
ktv舞台上,林菲菲和梁女士深情对唱《最炫民族风》,没错,老孟和梁女士也来了,在这种热闹上,梁女士是不愿意错过的,老孟纯属绿叶,过来衬托红花。
而我,在路上的时候兴奋,一到包间里,老土的闪耀灯球一转,酒气就有点上来了,晕晕乎乎地靠在角落的沙发里。
唱歌这种事情,我还算擅长,毕竟我的练习生和爱豆也不是白当的,
但何释,他是完全不擅长的。
之前聊天的时候,我仔细回想,前世的何释好像也没怎么接触过乐舞,我也没有听见“歌”的印象。
当时我就问他,我说你会唱歌吗?
他说会。
我还挺惊喜的,毕竟他的声音条件特别好,我很喜欢他的声音,如果他能给我唱首情歌的话,我不介意在晚上牺牲一下我自己。反正都是我享福。
结果他声情并茂地给我朗诵了一首古诗,声音洪亮带动作,抑扬顿挫带手势。
我拍拍手,说知道了,以后别人问你会不会唱歌,你千万别说会,也千万别给人家唱。
他囧着个八字眉问原因,说是不是他唱得不好。
我说不是,太好听了,我怕别人一听就爱上你,我会有危机感。
他可高兴了,说我要是喜欢,天天给我唱。
好在他就是那么一说,后来我也没再提过。
眼下又有机会了,他又凑过来,说他也想唱一首,送给我的,他准备很久了。
我身子一僵,酒都醒了一半,心说他不会给我整了篇文言文,要当场念出来吧。
那不行,他会造成只有他不尴尬,但其他人脚趾创造宇宙的社死名场面。
从此地球不再产生于宇宙大爆炸,我会出两本书,叫《KTV创世论》,《先有人类的脚趾还是先有宇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