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场的策问才是重点, 第二场第一天考的这道策问不算难,谢良臣很快就答完了,至于第二天的判语题, 也不难,只是要求考生对律条需记得十分清楚准确。
这五条判语分别是:官司出入人罪、失时不修堤防、纵放军人歇役、出纳官物有违、举用有过官吏。【1】
其中五条需下判语的罪名大概意思是:
官吏在断案的时候若是判轻或者判重了该受何等处罚;该修筑河堤防洪防汛结果没修该判何罪;私自将军队士兵放出辖区买卖或帮上官打工牟利,指使者该论何罪;仓库收新出陈,过程中有违规的操作该论何罪;私自起用了因罪被罢免的官吏,按律该当何罪。
这五条罪名在律书里都是能查到具体条例的,只是在写判语的时候, 必须先对案子发生的条件做充足的假设,如此才能未有遗漏。
比如第一条“官司出入罪”。
这里只问了误把轻罪判成重罪的“入罪”,和误把重罪判成轻罪的“出罪”后, 官吏要承担什么责任,但是在实际律书条文里还分了“故入罪”和“故出罪”。
也就是说, 轻判和重判还有分支为“故意”和“非故意”,若只是单纯的失察,官员受到的惩处较轻,而若是故意为之, 则会加重处罚, 考生便要在列举这两种情况后再把断语写下。
虽是需要分析案情的具体情况, 不过答案却是标准的,因此谢良臣除了仔细回忆书中原文外, 倒没有在第二天的考试里花太多心思。
而且他发现不止他答得很顺利,隔壁昨天找他换东西的少年似乎答得也很轻松。
因为对方差不多是同时与他开始生火做饭, 而另一边的考生就不一样了, 差不多是傍晚时分谢良臣才听到有细微脚步声传来, 想来那举子该是之前一直都在坐着答题, 恐怕连午饭都没吃。
再想到对方如此年轻就来参加会试,谢良臣也有了点危机感,猜测这少年恐怕也是自己的劲敌之一,因此格外提醒自己不要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