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的收拾工作因为有了老吴的帮忙继而变得容易许多。
老吴是土生土长的金陵本地人,对金陵可谓是极其熟悉,也很快帮陈云甫从集市上雇佣了十几名短工。
雇佣、短工。
这是两个很关键的词,记下来,不考。
明朝是有奴籍的,这一条政策有受诟病的地方,因为宋朝没有奴籍。
当然宋朝关于官、贵、显、富等家族私蓄奴仆的行为视而不见,但立了块牌坊,也就是主客户制度。
等到了元朝时,蒙古人蓄奴的习俗导致奴籍重新出现,而明承元制,亦保留了这一备受诟病和后现代文明所不许的政策。
既然明朝有奴籍,为什么老吴这里是雇佣短工而不是直接买奴。
原因就出在了洪武五年朱元璋的一道诏书上。
“势弱力孤和贫不能存者不可投庶民之家为奴。”、“诏书到日,即放为良,违者依律认罪,没其家人口,分给功臣为奴驱使。”
这两句话串到一起的意思简明重点,就是说非官身之家不可养奴。
阶级性就在这里凸显出来了。
陈云甫不是官,他当然没有资格在家中养奴,所以只能雇佣一群人以短工的名义入宅。
连家丁都不可以称。
因为家丁这个词一样带有明显的主仆意味,是有传统大家长制度下压迫与被压迫阶级性质的。
而短工就不会出现这种感觉。
陈云甫只是东家,与受雇佣者之间是平等地位。
好比所谓的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后者领工资上班,干的不开心转头就可以辞职。
不存在哪一方强迫领导另一方的羁留关系。
而对于诏书前自愿卖身于富产阶级的妻女奴婢,朱元璋的指示是‘官为赎买’,意思就是由官府出面将其买下,改放为良。
不过考虑到明前期空印案及郭桓案的巨大影响和对地方地主、豪强、富产阶级的毁灭冲击,官府自行花钱赎买的可能性估计够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