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把地主的田拿走,支付补偿给地主的土地价格,其标准,则定为耕地上全年作物收获量(按近三年收成的年平均量)的二点五倍的价值。
正好等于受领公地农民向行政执法局缴纳的购买金,只不过农民是十年分期缴纳,反正土地经过行政执法局的手,倒换给了农民。
补偿地主的形式是两种土地债券占七成,公营企业的股票三成,搭配补偿。
土地债券是起点城所属的帝国银行发售的第一种债券,年利率为百分之八,十年期还本付息。
此利率高于帝国银行百分之六的十年期存款利率,因帝国银行业务扩大,存款量激增,利率已经下调。
所谓的公营企业股票,即王越名下的江南地区几家大型厂矿企业股份上海钢铁厂、上海发电厂、江南造船厂、上海水泥公司、上海纺织厂、马鞍山钢铁公司,南京纸业等等。
这些厂矿企业的一半股份将用于置换地主们手中的土地,顺便的对这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谓一举两得。
推进私营经济,使工业化得到扩散,改造地主成为民营工商业者,王越可谓用心良苦。
地主们的土地也不一定都是通过强取豪夺而来的,“耕者有其田”运动算的上一场公平公正的和平土改。
但是《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细则》一经发布,整个江南的地主终于爆发了。
“断子绝孙的王扒皮!”
“王扒皮想让我们倾家**产,老子就和你拼了这条老命!”
“这日子没法儿过了,王扒皮不得好死呀!”
“……!”
王越认为温和的土改手段,却引来了江南地区的急剧动**。
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惯性是强大的,王越乱入大明也不过九年而已,社会观念的改变其实尚未成熟。
这种在后世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土改方式,放在明末的大环境下,这个弯子转的依然很急,尤其是这个政令还不是出自朝廷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