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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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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律》,守志之妇虽然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却能拥有立嗣权和监理权。

只要潘二娘为丈夫守志,她便可以名正言顺的打理丈夫的财产,甚至可以一直拖着不立嗣,等到她死的时候,才立下嗣子,这样一来她就变相的占有财产,虽然她的女儿作为一介养女,拿不到一分钱,可至少她在世时能衣食无忧,还能私下贴补女儿。

如果潘二娘性子强硬,手腕高明,或者母女俩稍微有点靠山,有人撑腰做主,这就是最好的选择,可惜以眼下的情况来看,完全行不通。

那么就只能选择立嗣了。

原本依照修订后的《民法》,潘二娘和容真真完全可以正当的继承财产,然而律法只是纸上冷冰冰的条文,如果官员与宗族沆瀣一气,作为势弱的女子,基本没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民法》还是《民律》,只要强势方不遵守,它就只是废纸而已。

赵志漫不经心的吹了吹茶沫,并不把容真真的一番话放在心上,就算她在《民律》中找到自己正当继承财产的条文又如何?他不承认,宗族不承认,那就是一句空话,

然而他没有想到,容真真已经暂时放弃了继承权。

“如果我没有记错,守志之妇女能为亡夫代立嗣子,且立嗣权优于其余亲族。”

赵太太听了,几乎忍不住讥笑,她绵里藏针道:“老大媳妇这回不改嫁了?”

语调虽然柔和,可里面的嘲讽却一点也不轻,潘二娘脸臊得通红,羞耻得又要落泪了。

容真真温声道:“您守寡这么多年,不也没改嫁吗?”

“我一生坚贞,怎么可能改嫁。”赵太太还颇有些自傲。

“哦,那我记错了,原来您之前没跟过别人啊。”

赵太太脸一下子就黑了,她原先是被养在外头的外室,出身是隐痛,这些年来也没人敢在她面前提这个,不过容真真可不管她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