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创建的读法、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
设申明亭处,也必设旌善亭,亭上书写善人善事、恶人恶事,以示惩劝。
城乡各坊里厢,都例置二亭。
县治之有图者,也多半标明二亭的所在。
申明亭,每里推选一年高有德之人掌其事,曰老人,里长襄助。
起初,老人世袭,不轮充。
老人之职,酷似秦汉乡官中的三老,掌教化。他定期向里中编户宣读并讲解《大诰》、《大明律》、《教民榜》,使全里人户知法畏法,不敢犯法。
可能同时还宣讲“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弟,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等《圣谕》六事。并讲说《宣谕》。
明朝祖制,每月朔旦文书房请旨传《宣谕》一道,教谕百姓于各月应做的事,由顺天府发出,以达于天下。
如六月百姓应缴夏税,《宣谕》即提醒众人须“各守本分,纳粮当差”。
除执掌教化外,老人还剖断里中人户争讼之事。
照明太祖制度的《教民榜》,“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
不经由里老理断的,不问虚实,先将告状人杖断六十,仍然发回里老去评理。因为老人的任务是行教化,理词讼,宣讲皇上的圣旨或谕旨,所以地方上的官员、坊里的百姓,都隆礼以待,尊为“方巾御史”。
旌善亭就简单多了,只负责粘贴榜文,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贞女节妇之事,从而达到教化乡民之目的。
本朝虽然不是大明,也不是大清,但是本朝沿用明朝的制度,依然在各地各乡设立“申明亭”,由本乡人推举公直老人并报官备案,民间纠纷小事由老人主持,在申明亭调解。
调解不能和息的,再向官府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