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印加帝国的一战,可说势在必行。
不过目前朱浩还要先把内政处置妥当,尤其是对于城中基础管理层的设置需要完善,比如说行政和军队,尤其涉及两方职权问题得划分清楚。
朱浩在详细核算后,准备带一万兵马出征印加帝国,除了两千大明官兵外,还有三千民兵,两千工匠,以及三千负责运输物资的土著。
刨除这一万人外,城中军民仍旧有七八万人,规模还在逐渐扩大。
新城是当下朱浩在新大陆掌控的最大城市,同时也算是他统治的根基,不过从大明运来的大部分武器仍旧贮藏在桥头堡,城里全都驻扎明人,只有少数土著会被带过去做活,那边更像是一座等级森严的大明卫城,专门的军事堡垒。
“仿照大明城市设置,在城内设坊,每一坊都设官衙,安排一名大明坊主和原住民坊主,直接听令于城主,而目前城主相当于大明的知县,坊主相当于里长,层层设置。
“若大明子民犯罪,由大明坊主审问案情,涉及偷盗、抢掠之事,比之《大明律》罪减一等,对原住民犯罪罪减二等。若是原住民犯罪,由原住民坊主进行审问案情,仍旧以《大明律》为依据,罪加一等,若是涉及到原住民对大明子民犯罪的则罪加二等。”
朱浩没法现编写法律。
最简单的还是实行拿来主义,以《大明律》作为基本的判案标准,好在大明读书人在考科举时就已涉及到《大明律》的判案等问题,虽然显得很肤浅,但至少给他们一本《大明律》都能看懂,在他们言传身教下,土著坊主也能了解“杀人者死”这样最基本的法律条文。
虽然没法做到大明子民跟土著同罪,但也不会对明人对土著的犯罪视若无睹,尤其涉及到**掳掠等事,更是要严令禁止。
以朱浩制定的规则,若是大明子民犯了**掳掠土著的罪名,基本上会被定发配流徙之罪,简而言之就是被发送到长安城前线,去那边的矿山当苦力,期限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