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潼再度回到她曾住过十多年的小区。
危楼重建的拆迁计划将在明年开始, 小区内已有三成住户签了政府给出的拆迁协议书。
林建刚死后,根据继承法规定,陈芳和黎潼共同拥有这套房产。
彼时, 黎潼未成年,法律意义上的母亲“陈芳”正处失联状态, 导致这套房子没能顺利过户到活人名下。
这套房子是林建刚的婚前财产, 陈芳继承的份额和黎潼均分。
房屋征收部门了解情况后, 联络黎潼,要她去监狱办理亲属委托书, 共同签下拆迁协议书。
工作人员的态度和气。她们面谈半晌, 黎潼得知陈芳在上周就传达出自己想要签下拆迁合同的意愿——当然,需要由黎潼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陈芳的刑期是七年。
黎振伟报案后,她被抓到看守所羁押四个月, 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黎潼并不太关注她的动静。
如果是警校刚毕业, 公安联考结束, 发生“陈芳入狱”的事,她大抵要因此无法顺利通过政审。
好在,黎潼精准地拿捏住“黎家人”的心思。
黎家人不愿意陈芳影响到她将来的职业发展。
这是黎振伟后来强词夺理,表示自己对她的爱如何深厚的托辞:“如果我不爱你,你上大学时,我就该将陈芳送进监狱里。”
黎潼回他:“我并不是只有警察一个职业可选。”
即便陈芳入狱的事早上几年, 她也不会因此失去未来的人生方向。
黎振伟提起, 不过是想借此让她心生愧疚,让她找段暄山帮他。
成为警察并非黎潼唯一的选择, 她明确告诉黎振伟:“我不做警察, 还有其他的选择。”
重来一世,那些记忆具有超脱想象的价值, 绝不止表现在帮助办案组提前侦破案件上。
黎振伟语塞,逞强道:“爸只是看你考进警校,废了好大劲,不想让你白费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