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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治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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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也可称之为“杂著”和“杂说”,林远秋觉得这几道以案例为题引的类型,把它定为“杂说”更为准确。

想到类似于这种题型的杂文,林远秋脑海里立马浮现出前世读书时学过的文章,如《出师表》《诫子篇》《桃花源记》《归去来辞》,还有《爱莲说》等等等等。

所以想要写好这道文艺性的律法论,对林远秋来说,并不是难事。

只是一想到居然有人把严谨的律法融贯到注重辞采的文章中,林远秋就不得不吐槽主考官给考生们出难题的心思。

同时也表明,院试与先前的县试府试比起来,难度确实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终于明白,为何有些人考中童生后,就止步于童生了。

但愿自己永远别成为其中的一员吧,这样想着,林远秋又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虽帖经和墨义都顺利完成了,可除了今日的杂文,还有明天最为关键的策论呢。

所以自己可一定得仔细才行,别临到最后,因为大意而出了错。

另外,林远秋忍不住在心中默念,保佑保佑,保佑明日的策论题别太难。

可惜,老天爷并未听到林远秋心中的期盼。

这不,等第四日的题卷发下来后,林远秋看到上面《治安策》的论题时,眉毛不禁打起了结。

怕得就是这种与自己见识不匹配的论题了。穿到这里四年多,其中三年时间在村里,一年时间在镇上,这期间除了读书,自己还真没时间去了解这个朝代的治安条例是怎样的。

是以就目前而言,林远秋所知道的也就是城门的开关时间和宵禁时辰。

想到这里,林远秋不得不庆幸自己前段时间背读了大景律法。那上头虽没有治安的明文条例,可有处罚啊,这样自己多少可以顺藤摸瓜的反推一下,不然可真是两眼一抹黑,一点思路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