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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章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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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朝廷的封赏已经下诏, 封吴淼为平阳郡公,王峤为修武县公,冯谏、冯让、吴玥、王赫、魏钰庭、卢霑俱封县侯。而舞阳侯虽并未加封, 但长公主特封谯国公主,原来舞阳的封邑转入其女儿秦姚的名下。

第二批后自然还有第三批和第四批, 元澈虽然知道麻烦, 但也没有办法。封赏不分等级、不分批次,全都一把衡尺子加封,那就跟没封一样。不仅功勋不再之前, 之前拼命获得功勋爵位的阶层也会陷入巨大不满。所谓人不患寡唯患不均,赏不患寡唯患平均, 落差产生威望,渥遇方揽人心。要让人明白谁是嫡系, 谁是该剪去的旁支。将长公主放进吴淼、王峤所代表的兖州、豫州的势力堆,并从法理上将驸马封从公主的名号转移至公主女儿的头上, 矛头该指向谁,朝堂诸公自然明白。

宣室殿内, 元澈翻看着廷尉呈上来的卷宗。事发当夜, 不止一人看到一个穿红色衣衫的女子从宣室殿内跑出来。另有一卷宗上写明,在宣室殿附近寻到一件丢弃的内侍衣衫上面带有血迹。但也有人说,曾看见一个穿着酷似太子妃服制的人躲在稍房里, 但最后被左卫将军陈霆部悄悄带出,去了司徒府。而司徒府给出的供词是,太子妃被陈霆部带出来后, 就一直待在司徒府里。

如今陆昭并未关押廷尉, 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自前朝以降,在门阀执政的环境下, 当即拘捕台省和方镇重臣几乎已经等于判以死刑。凡有弹劾,或禁锢属内,或派使臣问于地方,都是给予高门一个缓冲的空间。其实本质上仍是皇权威信不足,在权贵者互作攻害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

譬如东晋年间王、庾两家的江州之争,庾怿任豫州刺史时曾以毒酒饷江州刺史王允之。王允之觉酒中有毒,便给犬试毒,犬毙。随后王允之密奏皇帝,皇帝遣使质问庾怿,庾怿自饮鸩酒而卒。首先,赐毒酒一事实在幼稚,庾怿作为颍川庾氏砥柱之一,不太可能作此手段。且皇帝权威不著,也不可能一句话就导致庾怿之死。然而在对庾怿冷处理的时期中,王允之也借由此事向朝中施加压力,此前琅琊王氏也针对江州和中枢进行令人费解的调动和周密的部署。最后庾冰为门户计,不得不放弃庾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