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站的播报声响起,火车“桄榔桄榔”慢下来。
水琅打了一个激灵,顾不及擦口水,立马扒着车窗朝外张望。
站台上接车的人群追着车门往前走,脸上布满了开心与期盼,清一色的蓝布衫,清一色的白衬衫,跟北大荒的知青穿着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区别,但衣服的整洁度与精神面貌却完全不一样,到底是吃商品粮的城市人。
水琅很快注意到一个极其显眼的男人,他的个头很高,比站在圆台上挥舞小绿旗的站长还要高出一截,一号站牌垂落的阴影遮住他半边脸,勾勒得轮廓线条分明,周身自带一种降噪氛围感,浑然不觉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
“见人就阳光四射,骚气外露,是她那显眼包未婚夫准没错了!”
水琅提了几天几夜的心终于落地,收回探出窗外的半个身体。
因他的瞩目程度,省了大海捞针般寻人的时间,拎起脚边的蓝色编织袋,静等下车。
竖躺在座椅底下的人一个个爬了出去,原本就堵得水泄不通的车道更加拥挤,拥挤得能夹死蚊子。
四天三夜的火车,已经将水琅的耐心耗尽,眼看一波波因为争赶着下车争赶着拿行李的人,因为碰撞现场吵了起来,当即放弃从车门慢慢排队下车的想法。
将蓝色编织大包从车窗硬生生塞了出去,火车刚停稳的那一刻,就踩着座椅蹬上车窗,跳到站台上,在一车厢人的吃惊羡慕眼神中,成了第一名下车的乘客。
水琅将编织袋甩到肩膀上,朝着人群中的显眼包走去。
即便再心大,事关能不能留城,这些日子的心情也是如同被小火油煎。
三个月前,她刚搬进翻修好的洋房里睡觉,再一睁眼就穿到了七十年代祖国最偏远,常年受西伯利亚寒流影响,气温零下三四十度的北大荒,成了与她同名同姓同长相的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