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栎阳商会的想法,是在秦鱼获得三千金之后才有的。
秦国,或者说战国中后期这个时代,拍卖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追根究底在于人们对一件商品的价值认知的不同。
比如,在栎阳都邑,官署平贾,一只小公鸡三个半两钱。所谓的平贾就是由官署定价,官署每年十月,都会对市场里物品交易的价钱,以秦半两为基准,进行一次公布,秦鱼接手栎阳的时候,官署平贾,一只小公鸡的价钱就是三个秦半两。
贵还是贱,由交易的双方进行衡量,而且,并不是每一个、或者说绝大多数买卖东西的人,都不是以秦半两作为交易中介的。
他们更倾向于以物易物。
比如,有两个买家都看上了卖家的同一只小公鸡,一个想用粟米来换,一个想用布帛来换,如果卖家对粟米和布帛没有倾向性,那么,想买小公鸡的两个买家,就要开始竞价了。
没错,就是用粟米和布帛进行竞价。如果十斤粟米才值三个秦半两,三尺布帛就值三个秦半两,那么用粟米换小公鸡的买家一斤一斤的往上加价,一次加价,也就0.3个秦半两。而用布帛一尺一尺往上加价的买家,一次加价,其实是1个秦半两。
卖家要不是个傻的,他就会将小公鸡卖给拿布帛换的买家,因为他的小公鸡的实际卖价,已经大大超过了官署的平贾,属于将自己的商品高价卖出了。
但是,买卖三方竞价交易,都是心甘情愿的自发行为,属于一次微小型的拍卖,并不算违规市场规定。
如此看来,官署的平贾行为,其实与百姓们的日常生活,关系不大。
但,如果是大商贾与大商贾之间的大宗交易,也没有遵循官署的平贾规定的话,很可能就会有人恶意抬高某一个商品的物价,扰**易市场秩序。
秦鱼自然不会为了一只鸡到底能卖出多少价格专门成立一个商会,他为的是稳定栎阳的大宗商品价格,减少、甚至是杜绝,高门贵户为了能谋取更多的私利而产生的恶意竞价,以及,收取贸易税,为官署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