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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两栖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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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付无人机的战术上,各国都在研究与探索,而且发展到现在形成了两个泾渭分明的流派。这就是,在野战防空方面,受到作战环境与保障条件限制,主要依靠小口径速射炮与轻型防空导弹。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中国军队的“625”弹炮合一野战防空系统,六管二十五毫米加特林机关炮与四联装轻型防空导弹,能够有效打击五千米范围内的空中目标,还拥有很高的性价比。在对付小型无人机的时候,使用预编程空爆炮弹,通常一个短点射的二十发炮弹就能摧毁目标,单次开火的费用仅数万元。即便是轻型防空导弹,单价也就十多万,完全经受得起大规模消耗。关键是,这套系统能安装到轮式平台上,也能用在履带平台上,从而具备伴随野战部队的机动能力。

另外一派是以要地防空为主,对机动性能没有太高要求。因为作战环境更宽松,保障条件更充分,所以选择以高能激光器为主的能量武器。事实上,这同样是海军选择的对付小型无人机的技术路线。

虽然几乎所有的战舰都搭载了速射炮,比如说美国的“密集阵”系统,但是海军的速射炮是用来对付反舰导弹,在性能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作战效费比也很感人。像“密集阵”系统就只配备穿甲弹,通过直接命中的方式摧毁反舰导弹,而穿甲弹高昂的价格意味着不适合用来对付廉价的小型无人机。即便部分速射炮配备了高爆弹,也不等于说能够有效的拦截小型无人机。拿中国海军的1130系统来说,即便不考虑炮弹,只是一次短点射对炮管造成的磨损就价值数万元。很明显,任何一名舰长都不愿意用保命的速射炮去对付那些慢悠悠的小型无人机。更何况,拦截反舰导弹与对付小型无人机存在着巨大差别,在很大的程度上根本没办法整合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