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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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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变法时曾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私斗,是秦国明令禁止的行为,一旦犯错定惩不饶。

只要双方动了手,不管谁输谁赢,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至于对双方的处罚,并不以伤势来判定,而是根据性质来判决。

比如,两人斗殴,你就算下手凶狠,不仅打人,还咬断对方的鼻子、耳朵、甚至是手指或着嘴唇,都只会判你一个“耐刑”,也就是拔光胡须、鬓发就算了。

但若是你敢将别人捆起来,还恶作剧似的扯光别人的眉毛胡须。哪怕你没有殴打过对方,但不好意思,你都得被罚作城旦,加入无限期的工程大队,日夜不停的去修城墙造宫殿。

另外,如果拔剑,或者用其他带鞘的武器如铍、戟、矛等进行斗殴,哪怕没有伤人,也都会被拉去当城旦终生改造。

涉间和西乞孤的行为就属于私斗罪中较轻的一种。

按彼时的情况,罪在涉间,只要西乞孤不还手,转身上告,他就不会有罪,但可惜西乞孤本能的还了手。

不管对错,只要还手,就是互殴。

当两人重新回到屋舍的时候,涉间走在前面,神色淡然。

他脸上的巴掌印已经消了,样子和之前差不多,惟一的区别就是他两鬓的头发被剃掉了,但这对一个十七岁的少年来说,好像并无大影响,那点发量,半个月就长起来了。

走在后面的西乞孤就大不一样了,他之前唇上和下巴上都蓄有胡须,两边鬓发更是旺盛浓密,颇有一番官相。如今却成了光溜溜一片,整个人看上去比以前年轻了好几岁。

但他的精神却比刚才差远了。

西乞孤低着头,捂住脸,灰溜溜的爬到土台角落里。

脸靠墙壁,背向众人。

门口,梁广的身影出现。

他瞪了一眼屋中众人,低吼道:“两人私斗,已按照律法处以耐刑。二三子都记清楚了,若再有人敢犯,定严惩不饶。下一次,就不是耐刑这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