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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五十一章 法之精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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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琬”这个字,意为精美且成色好的玉,也可用于形容美好的事物。

汪琬,年轻时人如其名,生得英俊,面如冠玉,丰神俊朗。如今虽然已经五十有五,额头上也已有了皱纹,可依然儒雅,少了几分浮躁,多了几分内敛和深沉。

这块美玉来到了书斋,按照礼制,恭敬地向朱若峰施礼,“参见豫王殿下”。

“汪审理不必多礼,汝见孤可是有事吗?”朱若峰明知故问。

不知为什么,他每次见到汪琬,都有一种十分舒服的感觉。这个人不仅文章写的好,还会作诗,更重要的是脾气好,即使跟人争辩,看上去也只如交谈一般。王府中,他以张履祥为师,却视汪琬为友。

“臣是为王府右承奉谷俊杰犯律一事来的。前日,谷俊杰因事出城,夜深求宿于百姓家,那户主人不肯,其便强行踹门而宿,次日方离开。苦主告至臣处,证据确凿,臣已将谷俊杰收押,特来请示殿下,按律行刑”。

“哦,依《大明律》,该如何判呀?”朱若峰不置可否地问。

“按律,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汪琬是搞法律的,律条记得熟。

“杖八十?”

朱若峰眉头一皱,“孤记得谷俊杰身子骨不大好,若受刑,恐怕承受不住。能否轻判,罚他些银子,让他将百姓家的门修好。何如?”

“殿下,律法乃维护国家稳定的基石,岂有轻判之理?若如此,定失信于天下”,汪琬虽然脾气好,却亦有自己的原则,毫不通融。

“那改成杖二十,或者杖三十,何如?”

“绝不可行,法之精神,便在于人人平等,岂有同罪不同罚之理?若只杖谷俊杰二十,奈杖八十者何?”汪琬坚决反对。

朱若峰不高兴了,“谷俊杰是孤身边人,看在孤的面上,少打几棒不成吗?”他特意在“身边人”三个字上加重了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