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将笔记再翻开几页道:“这就要说道我们今天所讲的海瑞定理了。那就是疑难案件的差别保护。
窃谓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
谢晦听完再次起身道:“大人,诉讼有疑时应当驳回起诉,按照这个方法,这不是葫芦僧判糊涂案吗?”
刘裕闻言笑道:“哈哈,宣明说的没错,诉讼有疑当然可以驳回起诉。
讼事有疑,判与不判没有两样儿。判了,可能出错,冤枉了一方;不判,照样儿可能冤枉一方。宣明,我说的没错吧?”
谢晦拱手道:“大人英明,我也是这个意思。”
刘裕接着问道:“但是你想过没有。通常来说,两方斗了起来,总有一方会有些在理。既然如此,为啥非要不判呢?”
“额,这个嘛......”谢晦有些犹疑。
“没关系,大胆说出来。课堂上的疑问不可怕。”
谢晦想了想,还是实话实说道:“不判,可以保证官府不犯错,维护主官的名声啊。”
刘裕点点头道:“我知道你就是这个想法,但是你可想过,判决的功能不仅仅在于保护受害人,同时还兼有社会功能。
身为父母官,治下的百姓皆为其子女。父母教育子女不单是为了厘清曲直,还要考虑其中深层次的原因,
《论语·颜渊》说:听讼,必也使无讼乎。
告状,已经是小民最后一个救济渠道,你作为父母官,如何能断了治下子女的唯一后路呢,这不是把他们往绝路上逼吗?”
谢晦沉默,因为刘裕说的很对,判决不但是司法活动,也是民事活动。
百姓之间的纠纷一般不会惊动官府,一旦上告,就说明其中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若是官员驳回诉讼,百姓剩下的手段只有忍气吞声,或者暴力相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