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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苛酷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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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雄猜之主,杨坚的刚猛严苛对于隋朝的维稳工作固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法律变成了权力的奴仆。

如前所述,杨坚经常出于他的个人意志,绕过司法程序在朝堂上公开杀人。此举对隋朝政治造成的恶劣影响,并不在于那些被杀的人是否冤死,或者皇帝处置大臣是否公平,而是在于国家法律遭到了皇帝的公然践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信和尊严。

开皇十七年三月,杨坚突然颁发了一道诏书,宣布自即日起,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其长官在处理下属的犯罪问题时,若发现适用刑罚很轻,但犯罪情节却很严重者,可以特准该部门长官在法律之外斟酌惩处,必要时还可以将人犯杖毙。

据称,杨坚颁布这道诏令的理由,是因为他发现“所在属官不敬惮其上,事难克举”,亦即很多官吏都不敬重、不服从他们的长官,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政令难以推行。

杨坚颁行此令的初衷,当然不能说是错的,但他采取的这个解决办法无疑是极不靠谱的。这道诏令,明显是他自己在朝堂杀人的“经验推广”。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个做法本来就是杨坚的弊政之一,可现在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将其放诸四海并且常态化,这对隋朝法律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冲击和破坏,显然是难以估量的。

当朝廷律法变成了长官意志的附庸,甚至变成了随时可以被抛弃的赘物,那么法律所代表的客观、公平与正义即便不是**然无存,至少也是变得面目全非。此外,法律存在的意义本来就是要在所有社会成员之间设定一个“权利的边界”,也就是说,它既要保障个人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也要防止个人越过权利边界去侵犯他人。如今,杨坚赋予了各级长官法外惩处、甚至是法外杀人之权,这就意味着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可以出于私利或者私怨,肆意侵入他人领地,剥夺他人的一切权利,同时让自己的权利无限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