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权臣当国

第三十五章 弹劾

字体:16+-

“臣知犯了僭越之罪,自入槛车,待州衙司法参军、司马、别驾审判。奈何州衙毫无反应,罪臣只能央陈仓司法等同僚,将臣押入长安候审了。”

刘仁贵是天字一号的狠人,对别人狠,对自己更狠,明明可以苟延残喘多活几天,还非得赶长安城送死。

康世基嘴角浮现一丝难以琢磨的笑意:“都议议。”

殿内难得地沉默了。

刘仁贵行事,固然是快意了,触犯康律、罪当处死也是理所当然。

所以,皇帝叫议一议,几个意思?

许久,大理寺少卿孙驾出班,举牛角笏启奏:“臣大理寺少卿孙驾,就此案呈一隅之见。刘仁贵其情可悯,但国有国法,康律不能当摆设,若人人皆以下犯上,大康焉能不乱?所以,臣以为当依律惩处,并昭告天下,不掩其功,不饰其过。”

笏板,五品以上角牙所制,六品以下用竹木制。

殿内一片低语。

孙驾的答案,处处有法理为凭,别人就算想反对,也找不到合适的理由。

康世基目光微闪,看到房杜使的眼色,微微颔首:“既然如此,朕也不法外开恩,就判刘仁贵杖刑一百。鱼沐恩,你去监刑。”

五刑之中,比较接近的是笞刑与杖刑,时常有人弄混了。

笞刑:惩戒性质,一般下手比较轻,数目为十至五十下的整数,以竹木板击打背、臀、腿;

杖刑:审讯或重罚,数目为六十到一百的整数,“去衣受杖”,脱去里衣、兜裆布,以竹木板击打臀部,俗称屁股开花。

笞刑通常没有性命之忧,最多是皮肉之苦;杖刑,生死一念,看主审官与行刑人是否留性命,且除了受苦之外,还有些羞辱之意——特别是妇人。

后世衙门专门负责杖刑的衙役,轻则隔衣打纸不能破,重则衣好砖头破,厉害的一杖就能夺了人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