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刘心武妙品红楼梦:全五册

歪评凤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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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姐之令人诟病,首先是“弄权铁槛寺”。其实凤姐这个首罪,很值得冷静分析。

说是“弄权铁槛寺”,不如说是“弄权馒头庵”,凤姐应住铁槛寺而不爱住铁槛寺,“因遣人来和馒头庵的姑子静虚说了,腾出几间房来预备”,住进了馒头蒸得呱呱叫的馒头庵。事情在凤姐方面,有偶发性。静虚主动求她办的事情是:“……有个镇主姓张,是大财主。他的女孩儿小名金哥,那年都往我庙里来进香,不想遇见长安太府的小舅子李少爷。那李少爷一眼看见金哥就爱上了,立刻打发人来求亲……”据这头一段叙述,颇令人联想起《西厢记》中的莺莺和张生,金哥和李少爷倘能结合,很可能比父母包办的婚姻美妙,但,老尼接着说:“不想金哥已受了原任长安守备公子的聘定。张家欲待退亲,又怕守备不依,因此说已有了人家了。谁知李少爷一定要娶,张家正在没法,两处为难;不料守备家听见此信,也不问青红皂白,就来吵闹,说:‘一个女孩儿你许几家子人家儿?’偏不许退定礼,就打起官司来。女家急了,只得着人上官找门路,赌气偏要退定礼。我想如今长安节度云老爷,和府上相好,怎么求太太和老爷说,写一封书子,求云老爷和那守备说一声,不怕他不依。要是肯行,张家哪怕倾家孝顺,也是情愿的。”据此可知:这是一桩民事讼案,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张金哥与守备公子从未谋面,本是父母包办,其结合之幸福率极低,李少爷毕竟是见过张金哥并对之一见钟情的,又托了媒人来明媒拟正娶,张金哥的父母审情度理,对李少爷的求婚颇为动心,是无足怪的,守备家先上门厮闹继之告到官府,并无令人同情之处。老尼所代为求助于凤姐的,无非是通过“后门”、“开条子”促成一项本不足惜的婚约的解除。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今天,我们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不也还在“开条子”,而相当于云老爷的官员们,不也还有收“条子”并按“条子”所嘱办事的吗?当然,在这桩事情上,凤姐有索贿受贿的问题,但她那“从来不信什么阴司地狱报应的;凭是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的宣言,却也无妨看作是一种对封建统治秩序和封建礼教规范的公然蔑视与挑战。曹雪芹当然是谴责凤姐的,在下一回中他交代道:“那凤姐却已得了云光的回信,俱已妥协,老尼达知张家,那守备无奈何,忍气吞声受了前聘之物。”如果事情到此结束,倒也算不得什么,但,“谁知那个张财主虽如此爱势贪财,却养了一个知义多情的女儿,闻得父母退了前夫,他便一条麻绳悄悄的自缢了。那守备之子闻得金哥自缢,他也是个极多情的,遂也投河而死,不负妻义。只落得张李两家没趣,真是人财两失。这里凤姐却坐享了三千两。王夫人等连一点消息也不知道。自此凤姐胆识愈壮,以后有了这样的事,便恣意的作为起来,也不消多记。”这是所谓“史笔”吧!但我们读《红楼梦》,倒也不必全被曹公牵着鼻子走。从现代法律角度衡量,张金哥和守备公子这两条人命,还不能算作风姐的“血债”,金哥的自杀,是出于“一女不许二门”的观念过于固置,而守备之子只根据一个消息,便也投河自尽,在我们现代人看来,真叫莫名其妙,他们本是完全可以不死的。凤姐就是有责任,也只是间接而又间接的责任。倘若更冷静地审视,则张金哥和守备之子是满脑袋封建道德的人物,个体的独特价值几无显现,而凤姐却是生气勃勃冲破封建道德约束的敢作敢为者,她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她只不过是蔑视封建婚约的神圣性,看透封建官场表面秩序的虚伪性,坦率地利用“开条子”和“走后门”办了一桩“替他出这口气”的小事而已。作为一个个体,她却具有超出那个社会群体规定性的相当独特的价值。